社團財務規範
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財務管理辦法
96.07.26幹部會議通過
一、總則
第1條 依據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組織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規範本社經費之籌募、運用與管理。其會計年度以一年計,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3條 本社經費於龜山迴龍郵局開立郵政儲金帳戶。
二、經費來源
第4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2)學生代表大會及學輔經費為主要來源。
(3)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4)社團帳戶存款之利息。
(5)其他收入。
三、財務管理組織
第5條 本社財務部份由財務組管理、財務組長以下分出納和會計,其中財務長兼會計。
第6條 社團小章由指導老師保管,印鑑章及存摺由出納保管,社團帳簿由會計保管。
第7條 出納管理現金收付、保管及帳表登記等事項,其管制文件有請款單、預支單、回存單及提款單,物件則有印鑑和存款簿。
第8條 會計依據公文來管理和記錄各項預算、文件,其管制文件有公文影本、支出憑證、核銷單及帳簿。
第9條 出納人員作業應注意事項
(1)收到現金時須與繳交人當面點清,並開立收據。
(2)經管的現金不得任意挪用墊借。
(3)各種收入款項,除自行保管者外,其餘應存入本社帳戶。
(4)用畢之存摺應編號保存。
(5)支出時,須填寫提款單至郵局提款。
(6)請款單及預支單經由出納、財務長、社長、指導老師簽核後存檔。
(7)活動申請人須填寫請款單或預支單,其應填寫詳細和簽名。
第10條 會計人員應注意事項
(1)須每月編製「經費使用月結報告表」,於每月5日前提呈課外活動指導組覆核。
(2)依活動公文、預算表所載預算,記錄總預算金額,並註明經費來源(學生會會
費、學輔)。
(3)經費若有補助,須於活動結束兩週後完成核銷。
(4)一般單據、發票注意事項:
a、單據抬頭:龍華科技大學。
b、發票須打上統一編號:45002545。
c、購買人須簽名。
d、購買項目需列出細項。
e、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章或統一發票章,要有商店名稱、統一編號、電話、負
責人和地址。若無負責人姓名,則須加蓋負責人私章。
(5)社內核銷
a、核定經費:實際總支出
b、單據黏貼:將正確之單據貼於支出經費核銷單中的憑證黏貼處上,完成單據
黏貼。
c、支出黏貼憑證:按順序將合法單據黏貼於黏貼線處,於「用途說明」欄位中
填寫發票、收據之購買項目名稱、數量和金額,於「金額」處寫上收據或發票總金額。
四、經費運用
第11條 本社相關表格使用
(1)活動經費預支填寫「預支單」。
(2)活動經費核銷填寫「支出經費核銷」。
(3)申請活動費用填寫「請款單」。
(4)上述之表格其填寫,金額應使用中文大寫數字,於數字末尾加一「整」字。
第12條 本社經費申請:活動計畫執行人向社長取得活動許可預算表,若需預支費用可填寫
預支單給出納,再由出納轉交會計核准。
第13條 經費核銷:活動結束三天內繳回收據或發票,如有餘額應當全數歸還並回存。若事
先自行付款,索取收據或發票後填寫請款單向出納請款。會計於活動結束一週完成結報,並列帳管理。
第14條 本社社員所繳社費,欲退費者,應由社員主動持收據至本社辦理退費。凡未依前項
規定辦理者,不予辦理退費。
五、附則
第15條 本財務管理辦法經幹部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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