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章程


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組織章程

96.06.15幹部會議制定完成

96.09.10期初社員大會公告實施

第壹章 總則

           條 本社定名為「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以下簡稱本社)

           條 本社宗旨為推展志工服務的理念,讓大家可以快樂做志工。

           條 本社設址設於龍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條 本社採取平等互助自由之學生社團,凡社內一切事項皆以「權力平等、社員互助、

自由發言」。

 

第貳章 組織

           第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執行祕書一人,底下另設活動組、公關組、財務

組、器材組、美宣組,以上小組協助社團各個活動事項,且各組需有一位負責人,來規畫及執行。

條 如有突發狀況之情況下,各組負責人無法處理事項時,需找一人代為其職。

條 社員大會由本社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期初和期末各為一次,由社長擔任主席,但必要時

得由社員的三分之一聯名提請社長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經由社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成

立。臨時社員大會決議方法同社員大會。

條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幹部均要到場。若未能到場者,需完成請假手續。

十一條 社員大會應於召開二週前公告。社員如有書面提案,應於召開前一週送至社辦信

箱。

十二條 社員大會目的為發布學期該行事曆、年度計畫、幹部介紹、各提案之表決、任()

免幹部、重要事項之報告。

十三條 由本社全體幹部組成之幹部事項處理會議,簡稱「幹部會議」,為本社決策之執行

機構。

1、以社長為會議之主席,主席必需定期召開會議,監督會議之進行。

2、會議之內容為處理討論重大事件、決定及更改活動之企劃、檢討執行成果、

擬定下次社員大會開會之事項。

3、凡因有事無法到場,需說明原由,並完成請假手續。

 

第參章 活動

十四條 本社活動類型分為一般性社團活動及志願服務活動兩種。一般性社團活動由選出

之活動總副召負責籌劃和召集,社長為監督,負責活動流暢度,如有缺失,需適時提醒修改;志願服務活動由選出之活動總副召負責籌劃和召集,副社長為監督,負責活動流暢度,指導老師從旁協助,如有缺失,需適時提醒修改。


十五條 每學期的活動日期,在幹部會議中討論表決通過,於期末社員大會公布,若公布

後發生日期變動時,需在幹部會議中提議表決,通過後,應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馬上公布。臨時性活動除外。

十六條 任何活動進行中,總召需在現場,以保活動正常進行,如有突發事件,而不在場

者,應由副召替補其職,以維持現場活動之進行。

十七條 大型活動以開三次籌備會為原則,檢討會一次為原則,小型活動則以開一次籌備

會為原則,檢討會一次為原則。可適時的加開會議次數,以確保活動之流暢性。

 

第肆章 幹部

           十八條 本社幹部一年改選一次,任期為一年,時間依學校規定辦理。

           十九條 社長任期屆滿時,需推選社長之人選,由社員進行表決之。表決辦法依規章之規

定,若為競選時,以票數多者當選。

二十條 撒換其幹部,需由社員大會提出表決,表決方式依規章之規定。

二十一條 各幹部職掌如下

ㄧ、社長職掌:對外代表社團行使職權,對內領導社務和公布組織章程和訂定

臨時社規,召開幹部會議,協調幹部工作。

二、副社長職掌:輔助社長處理相關社務,行事曆之製作,活動日期之公布,

各活動規劃及資料之整理和歸納。

三、執行祕書職掌:輔助社長處理相關社務,各項公文及行政之整理和歸納,

協助總副召撰寫活動公文及會議之記錄,並通知未到之幹部,其會議上之內容。

四、活動組職掌:協助副社長處理相關活動之規劃。

五、公關組職掌:對內外發送行事曆和活動公關函,製作公關函,公關冊之整

理,與學長姐及友社之聯繫。

六、財務組職掌:財務之整理及記錄,定時公布月結表,以及活動金額之核銷。

七、器材組職掌:社團器材之管理及維護,活動器材租借之承辦。

八、美宣組職掌:社團活動海報、名牌及文宣品製作。

二十二條 卸任之幹部,則成為社團顧問,適時提供意見給新任幹部,或替新任幹部解答

職務上之問題,但不得干擾幹部群所決定之決策。

二十三條 如遇到幹部人選不足之情形,則需縮減職位,原縮減之職務分配給適當幹部任

之。

二十四條 新舊任幹部交接後,需帶領新任幹部處理該職務為期一個月,以作新任幹部之

實習機會。

 

第伍章 社員

           第二十五條 凡對本社有興趣之本校教職生,填寫社員基本資料,並交社費者即成為本社實

習社員。

           二十六條 凡本社實習社員參加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及成為本社正

式社員。


二十七條 凡本社社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者即喪失社員資格

ㄧ、對社團無向心力者,並屢次無故不參加本社之活動或不履行社員義務且社

團幹部認定其參加無正面效益,即喪失社員資格。

二、做退社宣告經主要幹部二人以上慰留無效者。

三、其個人行為不當,使社團受負面影響者。

四、於本社內搧動分化向心,影響社團之團結者。

五、其它經幹部會會議認定不適合再擔任社員者。

二十八條 凡本社社員有下列基本權利

ㄧ、於社員大會有選舉和罷免社長及幹部之權利。

二、參與本社舉辦之活動,可享有社費之補助。

三、在社員大會上的提案有表決權。

四、可獲得本社之非機密性活動相關資訊。

五、有擔任本社社長及幹部之基本權利。

六、在社員大會中創制覆決本章程,及重要社規。

七、可使用本社之社產和借閱的權利。

八、在活動中享有相關之權利。

二十九條 凡本社社員有下列基本義務

ㄧ、遵守本章程之規範,和社團、幹部會議、社員大會之規定。

二、繳交社費。

三、保守本社密件不致影響本社之經營。

四、各活動之協助。

五、踴躍參加本社活動,提高本社之向心力。

 

第陸章 社產

第三十條 本社社產之使用及管理另訂定「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社產管理辦法」規定之。

第三十一條 本社社辦為公共場所,凡本社社員,都有使用社辦和放置物品之權利,並同時

負起維護社辦清潔之責。若發現社員刻意於社辦製造髒亂,屢勸不聽者,得由幹部會議討論懲處方法。

三十二條 書籍借閱之規定

ㄧ、為本社之社員,即可辦理借閱。

二、每人每次借閱期限為二星期為限,每次可辦續借一次,續借期限為當天開

始計算一星期為止,未辦理續借者以過期辦理,如有問題請洽器材組。

三、出借之書籍若發現蓄意破壞,得由幹部會議討論懲處方法。

四、若有借閱之問題,或捐贈書籍,請洽器材組。

五、若有違反規定者,得由幹部會議討論懲處方法,並在幹部會議之前,限制

違反規定者借用書籍之權力。

三十三條 器材借用之規定

ㄧ、本社擁有之器材設備其所有權屬於社團之財產,經器材組同意,本社社員

皆可申請使用。


二、使用器材設備,須向器材組提出申請並由社長、副社長、執行祕書其中一

位同意,方可借之。借用人需附上詳細聯絡方法,抵押物則視需要另定。

三、借用時間視當時情況而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得由幹部會議討論懲處方法,

並在幹部會議之前,限制違反規定者借用、使用器材之權力。

 

第柒章 社團經費

三十四條 本社經費之使用及財務管理另訂定「龍華科技大學翔耘志工社財務管理辦法」

規定之。

三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ㄧ、社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二、學生代表大會及學輔經費為主要來源。

三、機關團體及個人贊助。

四、社團帳戶存款之利息。

五、其他收入。

三十六條 社費之數額應依法徵收,由每屆社長提出社費收取案提請社員大會決議之。

三十七條 未繳費者喪失本章程第二十八條條文之各項權利。

 

第捌章 附則

三十八條 本章程之修改,除由幹部會議全體幹部投票通過後,和社員三分之一聯署提案,

提請社員大會,經社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同意修改。

三十九條 修改通過後,再另行舉辦臨時社員大會公布實施之。

四十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五分之三以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通過,經社長發布

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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