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器材維修報廢辦法
一、總則
1.本志工隊器材設備管理之權責與方法,以作出隊之依據特訂定本
規程。
2.本志工隊器材設備之管理,由本志工隊器材幹部擔任管理借用負
責人。
二、保管與保養
1.隊上之器材設備,應經常保養清潔。
2.經常使用之器材,應排列整起,以便存取,並應隨時檢查。
三、外界與歸還
1.非隊上成員使用,需再不影響隊上使用為原則,若要借用須向指
導老師報備。
2.器材借用時,應填寫借用單,需填清楚器材名稱、數量、及歸還
日期,並押證件跟電話以便連絡。
四、損壞與賠賞
1.隊上之設備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追查使用人與原因,否則
經手人負賠償之責任。
2.各項設備器材賠償之價格,應根據市價行情,列表備查,以作賠
償之依據。
3.損失賠償,賠償人亦可購買相同廠牌器材歸還或由器材長報價並
將錢給總務。
五、報廢
1.每學期末器材長需清點器材設備,加以核對整理,並將廢品予以
報銷,且讓社長跟指導老師了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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