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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自行新增設備辦法


 

一、隊上如有新增設備時,準用此辦法。

二、新增固定設備前,應先寫出此設備之用意和需求性,經各幹部與指
導老師開會討論核准後始得購買新增。

三、如新增購買器材設備時,須評估其用電量、保存期限及操作說明非
危險物品才可購買。

四、如需維修或更新之設備,屬校方提供之房舍、裝潢、桌椅、冷氣、
電燈等,則由校方負責修繕更新。

五、本辦法經幹部開會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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